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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绩效考核制度

作者:熊全胜  来源:管理人网  2009-11-08 19:24:47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】  我要评论

  第一条 工作绩效考核,简称考绩,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一定时期的工作成绩、工作能力的考核,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,为教育培训、工作调动,以及提薪、晋升、奖励、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。更重要的是,通过这些评价指导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,以保证公司营运与发展的要求。

  第二条 绩效考核原则。

  1.考绩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,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、短处,以扬长避短,有所改进、提高;

  2.考绩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;

  3.考绩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;

  4.考绩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,决不允许徇私舞弊。

  第三条 适用范围。本规则除下列人员外,适用于公司全员。

  1.考核期开始后进入公司的员工;

  2.因私、因病、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;

  3.因公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;

  4.虽然在考核期任职,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。

  第四条 考核步骤。

  1.确认评价要素与着重点,确定并填写评分档次;

  2.综合若干评价要素,确定并填写最终评分档次;

  3.再对考核表进行一次全面回顾与检查,考察各项要素之间的评价结果是否具有内在统一性,清除相互矛盾的因素;

  4.进一步考察被考核者在同组内的相对位置,即名次排列是否合适;

  5.进行综合评定部分的考核评价,综合评定的评语,引入对人本身进行评价的综合因素,但切忌脱离事实,随意推测,甚至感情用事,力求客观公正。

  第五条 在考核过程中,要注意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与能力开发,通过被考核者填写自考表,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评价及对上级的意见和建议,以便上下级之间相互理解。

 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,部门经理通过面谈形式,把考核的结果,以及考核的评定内容与过程告诉被考核者本人,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,自我培养和发展的要点,以及相应的期待、目标和条件等等。

 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考绩的计划和具体组织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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